1) |
兰生商务俱乐部隶属于兰生大酒店,俱乐部位于酒店 22 楼 |
5) |
所有优惠均以先到先得形式,预定根据酒店情况而定,酒店保留最终决定权 |
6) |
酒店保留更改会员条款、细则、会员优惠等内容之权利并将事先通知会员 |
3) |
存缴相关费用,取得贵宾卡及相关凭据等资料后即完成入会手续 |
2) |
在该一年期限内,会员根据不同的贵宾卡享受不同的优惠,如超过一年而贵宾卡内的储值金额没有使用完毕的,剩余会费可延续 90 天内继续使用,但不能再享受该贵宾卡的相应优惠。如在延续的 90 天仍没有用完,剩余金额酒店可选择按照 600 元 / 间的标准折算成酒店豪华客房住宿券给该会员(有效期为 90 天)使用,同时取消该会员卡的所有权限。 |
1) |
自递交申请表,获酒店批准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缴会员储值费,在任何情况下不作退款,会员储值须以现金、信用卡或公司转帐支票交付。 |
3) |
所办贵宾卡不得结算缴纳费用之前的消费,办理贵宾卡之前的消费按实结算,不享受该贵宾卡规定的相应折扣。 |
1) |
会员预订可通过兰生商务俱乐部订房、订餐及办理在酒店的任何事物。 |
2) |
确实有特殊原因,请递交书面申请,酒店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。如最终同意提前退出会籍,酒店将在会员卡内剩余金额中扣除所送赠送项目费用(水晶卡 6804 元,钻石卡 15060 元)后,剩余部分才会退回会员(无论赠券是否已使用)。 |
2) |
会员丢失贵宾卡,应及时向商务俱乐部申请挂失,从会员挂失之时顺延二十四小时内若有贵宾卡消费损失、由会员自行承担,会员提出补办申请,酒店保留审核权。 |